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,“可lvsT偿说”从长远考虑社会效益,ucxj其分析脱离了法律的依托,不DU5Z为取,“禁止抵偿”说在理论lqrF更具有说服力,但没有考虑到iWf2同险种及同一险种不同方面的7gdU异,一概而论,有失偏颇HUj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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